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师德,正师风,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树立良好师德形象,规范教书育人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做党和人民满意的教师,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我们郑重向家长和社会做出承诺:
一、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1〕17 号)以及山东省教育厅2022年4月印发的《关于开展山东省“树师德、正师风”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严格执行聊城市教体局和我校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的规定。
二、围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贯彻落实,规范职业行为。
三、不举办或以他人名义举办任何形式的课外辅导班;不到任何培训机构兼职,不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或其他人组织的有偿补课。
四、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侮辱伤害学生,不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不擅自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
五、不以“个别辅导”“帮助学生”等名义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有偿托管。不组织、不推荐、不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不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六、强化服务意识,专注本职工作,关爱每个学生,上好每一节课,做好特需生、学困生指导、辅导工作,促进学生学习进步和健康快乐成长。
凡是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并查实的,全市通报批评、扣发全年绩效工资、取消三年内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暂缓其教师资格注册,并视情节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相应处分。
特级教师、名师、教学能手等称号获得者从事有偿补课的,由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批准权限报请相关部门取消其称号及待遇,通报全市。党员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先行给予党纪处分,再进行行政处理。
以上承诺,敬请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并给予支持、配合,如有教师违反相关规定,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山东省聊城第三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