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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三中“校园之声”广播站管理条例

2011年06月15日 00:00:00 访问量:1065

第一条:凡广播站成员应遵守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及广播站内部的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广播站的荣誉。

第二条:广播站人员应准时上岗,保证播音质量;播音时要普通话标准,吐字清晰、语言流利,不出现错误,能读出文章中的情感。

第三条:采用稿件必须始终把质量摆在第一位,在编排节目时,应把握以下三个标准:选材是否精当;内容是否健康;语言是否通顺。对来稿应进行筛选并整理存放,保证无遗失,并进行记录。

第四条:每月月底开一次例会,针对一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与成员进行商讨并解决,倾听同学们的想法,定时向同学们收集一些意见与建议;广播站会议无论大小,全体成员必须按时出席,有特殊原因者,应提前请假,无故缺席者达3次,做自动退出处理。

第五条:保持广播站的安静、整洁,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广播站,每次播音完后要将仪器电源关闭,整理好碟片、磁带等。

第六条:工作做到服从安排,无特殊情况下,不得私自调动,对工作认真负责,不推卸应承担的责任。若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值班的,需提前向站长请假,并作好人员安排。

第七条:播音重地,广播员严禁在办公楼、大声喧哗、嬉戏、打闹及进行娱乐活动,严禁在广播站内吃零食。

第八条:注意用电安全,消除安全隐患。如机器出现故障,马上向老师汇报。

第九条:每天值班的广播员负责做好当天的卫生打扫,认真填好工作日志。

                            

                                                                                                                                     聊城三中

编辑:网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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