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小发明、小制作”评选活动的通知
高一、高二年级各班同学:
为贯彻落实《中共聊城市教育局党组关于推进“教学质量、师德建设、立德树人”三项重点工作的意见》(聊教党字[2013]13号文件)和《聊城市教育局“立德树人”工作方案》”(聊教字[2014]12号文件)精神,在全市中小学开展“树立学习信心,培养刻苦学习习惯”的活动,经研究决定本年度开展“小发明、小制作”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活动范围 聊城三中在校生。
二、参评作品要求
1.作品必须是学生自己选题、设计、制作,教师可以进行指导但不能代替完成;
2.“小发明”作品必须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可行性;
3.“小制作”作品必须做到结构简单、设计新颖、美观,材料易找、易加工,作品易推广。
三、活动组织 评选活动由政教处、团委、科技创新工作室共同组织实施。
四、评选活动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14年6月1日前,各班班长提出“小发明、小创造”具体要求。各班同学要根据要求积极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2014年6月25日,各班班长将“小发明、小创造”优秀作品报学校科技创新工作室(科技楼二楼);学校对所报作品进行评选,获奖作品颁发获奖证书,优秀作品推荐参加市教科所组织的评选活动;
第三阶段:2014年7月,市教科所将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全市申报的作品进行评选,获奖作品颁发获奖证书。
五、报送作品要求
1、各班向评委会推荐作品数量控制在20—30之间,但同一参赛学生推荐的作品不得超过3项;
2、各班推荐的作品要考虑到“小发明”和“小制作”作品的均衡;
3、推荐作品要提交《小发明、小制作》作品申报表(附件)1份,电子件1份,小发明、小制作作品照片或图片1份;
4、已申请或获得专利的发明作品应附专利申请的相关文件的复印件1套(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及附图,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或专利证书),已经获得其他奖励的作品,应提交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5、各班向学校评委会推荐作品的截止时间是2014年6月26日。
六、奖励 对获奖作品颁发获奖证书(包括学生获奖证书和指导教师获奖证书)。优秀作品推荐参加第六届“山东省少年儿童发明奖”暨全国第十届“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的评选活动。
七、其他
1、本次“小发明、小制作”评选活动是落实《聊城市教育局“立德树人”工作方案》的具体举措,是促进学校加强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的手段,是对我市各级各类学校素质教育实施及成果的检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
2、本次评选结果将作为考评各单位教育科研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附件:《小发明、小制作》作品申报表
聊城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2014年3月25日
聊城三中科技创新工作室 联系人:刘立贤
电话:133****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