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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交流:如何才能不“走形”?

2013年10月17日 00:00:00 访问量:3417

  城乡教师交流的目的是实现城镇优秀教师引领农村教师专业发展。但是目前城镇优秀教师普遍存在流动难的问题,如何破解教师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交往容易流动难”成为考验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行政智慧的重要标尺。本刊9月12日刊发《教师交流:好政策缘何遇尴尬》引发读者关注,如何弥合教师交流现状与制度设计的缝隙,有关专家、学者及教育局长纷纷支招:教师交流政策好,但还需细打磨,在构建“以县为主”的教师管理体制、统一城乡岗位设置、搭建城乡交流平台、健全交流教师利益补偿机制上不断探索。

  

  自《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实行县(区)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制度”以来,教师交流由“鼓励”、“引导”、“积极推动”变成了用行政命令的方法加以推进。国家希望城镇优秀教师支援农村学校,带动和引领农村教师的专业发展,推进义务教育师资配置均衡化。然而,城镇优秀教师却存在着流动难问题。《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选派城镇中小学教师支教,其中骨干教师应占一定比例”。但是,“浙江城乡教师交流意愿及利益补偿机制研究”课题组在调查中发现,参与交流的城区教师并非理想中的优秀教师。

  城镇优秀教师流动难

  流入乡镇薄弱校更难

  交流教师近八成35岁以下。参与交流的城区教师以资历浅的青年教师居多,35周岁及以下的教师占交流教师总数的78.9%,其中30周岁及以下的教师占交流教师总数的46.7%。

  七成以上为一线普通教师。参与交流的城区教师职称、职务不高者居多。参与交流的城镇高级职称教师仅占交流教师总数的5.6%,而初级、中级职称的交流教师各占交流教师总数的44.4%;参与交流的城区校级干部仅占交流教师总数的4.4%,中层干部占交流教师总数的10%,年级组长(或教研组长)占交流教师总数的11.1%,普通一线教师占参与交流教师总数的74.4%。

  参与交流的城区教师以非业务骨干教师居多,其中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只占参与交流教师总数的5.6%,县(区)一级的骨干教师仅占参与交流教师总数的8.9%,非骨干教师占参与交流教师总数的62.2%。由此看来,目前的城乡教师交流难以有效达成引领农村教师专业发展的初衷。

  仅一成教师交流到乡镇薄弱校。实行城乡教师交流制度是为鼓励更多的城镇优秀教师到最需要他们的农村薄弱学校发挥其专业引领作用。但调查发现,城镇教师大都交流到了乡镇中心校,而没有进入农村小学、教学点等农村薄弱学校。72.2%的城镇学校教师实际交流到了乡镇中心校,而乡镇中心校的交流教师中47.7%的教师交流到了城区学校,40.9%的教师交流到了其他乡镇中心校,而仅有11.4%的教师交流到村小、教学点。由此可以推测,现有城乡教师交流的实际受惠学校是乡镇中心校。

  造成城镇优秀教师流动难的原因复杂繁多,笔者认为,可以从城乡教师二元分化的格局、“以校为单位”的教师管理体制、教师社会关系移位以及流动所致的损失补偿等因素中寻找根源,进而寻找破解城镇优秀教师流动难问题的方法。

  教师人事收归县管

  破除二元分化格局

  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优秀教师缺乏的问题,促进城镇优秀教师交流到农村薄弱学校,必须消解城乡教师身份差异,从整个县域的层面统筹调配师资。

  第一,探索“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将县域内教师的人事关系收归县管,实现教师从“单位人”向“系统人”的转变。第二,具体落实“县聘校用”,在坚持校长负责制的基础上,实行“聘”、“用”分离。第三,根据“国标、省考、县聘、校用”教师职业准入和管理制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实行教师无校籍集中管理。第四,取消教师进城招考等加剧城乡教师二元分化的制度,实现城乡之间教师的按需流动。

  统一城乡岗位设置

  系统内部合理流动

  为了消除长期存在的“单位人”意识,还必须打破以校为主的教师管理体制,建议县域内设置统一的岗位,从而实现教师的双向流动。一是可以按教师人数统一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岗位结构比例。二是鼓励城镇学校无高一级岗位职称的教师流动到农村学校聘任高一级岗位。三是统一工资待遇制度、岗位结构比例与职称评聘,实现县域内同一职级教师工资待遇基本一致,确保城乡教师在交流过程中,不因学校变更、岗位变动而导致工资待遇减少。

  搭建城乡交流平台

  分类分步推进交流

  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城乡教师交流应先易后难,分步实施,逐渐扩大交流范围。

  第一,在农村学校设置“名师交流特聘岗”,鼓励名师到农村学校交流1—3年;交流期内开办名师工作坊、开展名师带徒活动,由县财政提供专项活动经费。第二,实行教师分类,着重引导城镇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引领农村学校教师专业发展;置换出的农村青年教师上挂城镇优质学校,为农村学校后续发展培育种子教师。第三,实行分步交流,第一步以乡镇中心校为龙头,形成镇(乡)域教师交流,第二步以县域内优质学校为龙头,在片区内进行教师校际交流。

  做好交流成本核算

  完善利益补偿机制

  在教师交流制度设计上,应努力加大对交流教师的利益补偿,增强城镇教师参与交流工作的意愿,提高城乡教师交流的实效性。鉴于目前城乡教师交流主要限于县域内,流动区域分为城镇学校、一般农村学校和艰苦地区学校三种类型,因而可分别展开交流后教师的成本与收益分析。具体分析涉及城乡教师实际差距、流动成本、艰苦条件损失、家庭生活保障和专业发展机会等。同时,还应设置专门的“城乡教师交流先进学校”和“城镇交流教师贡献奖”等荣誉。对考核优秀的交流名师给予“学术假”,专项资助其著书立说;累积参加城乡交流达十年以上的城镇教师,保留其农村教师任教津贴直至退休。 

  链接

山东昌邑:多种方式探索教师交流

  山东省昌邑市教育局局长赵赞江:为促进城乡优质教师资源共享,昌邑从2010年开始全面推行城乡干部教师交流制度,创造性地确立了一系列教育干部定期交流轮换模式。

  合作式、联盟性“校联校”工程通过城区学校教师与农村学校教师的双向交流,让城乡学校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联盟”共同体关系;“示范教学”工程由市教研室组织教研员和镇街区骨干教师组成示范教学团,定期到农村中小学开展巡回教学示范课活动;镇(街、区)域内“教师教学团队”定期交流轮换制度,是以镇(街、区)中心驻地学校为依托,按学段组成包含各学科的教学团队,以团队的形式在偏远农村中小学中轮换任教。

  为了真正将教师交流落到实处,昌邑市建立健全了相关的人选推荐、培训、考核、管理和奖惩等制度,明确了“灵活标准、属地管理、层层负责”的活动经费保障机制,给予参与交流的干部和教师一定的奖励性岗位补助,解决了交流人员的后顾之忧。同时,明确交流人员的范围和条件,德能勤绩综合考虑,确保交流人员的高素质、高水平,从而达到“交流一人,影响一校,带动整体”的效果。三年来,先后有600多名干部教师参与城乡教师交流,这一做法被潍坊市广泛推广。

山西太谷:教育盟区激活教师管理

  山西省太谷县教育局副局长王根太:太谷县通过盟区建设激活教师管理模式,通过教师交流打造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已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自2009年以来,太古县共交流干部、教师1172人,占专任教师的54%,全面推进了城乡教育的一体化发展。

  其改革举措主要有:第一,创新机制,打破壁垒。2011年,创建“城乡教育六大盟区”,捆绑组建了三个初中盟区和三个小学盟区,城乡结对,建立城乡一体化均衡发展的新机制;改革教育人事制度,把教师从“单位人”转变为“盟区人”、“系统人”,建立教师交流长效机制。第二,顶层设计,强化约束。全县一盘棋,教育局区域统筹,政策引领。盟区长按照相对稳定、合理流动、资源共享的原则,行政推动。第三,人文关怀,激发动力,设身处地为交流教师考虑,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比如,上浮工资,发放交通补助,升职、评模、晋升职称优先等。第四,立足实际,确保实效。具体操作中注意定点交流与组团帮扶相结合,进城深造与入村引领相结合,教师交流与优化学科结构相结合,送出去与请回来相结合。


编辑:网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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