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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五·四”青年节聊城三中合唱比赛通知

2012年04月10日 00:00:00 访问量:1263

 

为纪念“五·四”爱国运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积极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加强班级文化建设,增强班级凝聚力;深化中学生素质拓展,引导中学生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五四”精神,继承革命传统;创建高层次、高品位的人文教育,陶冶艺术情操,抒发爱国热情自觉转化为努力学习奋发有为的实际行动,展示当代中学生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为此我校特举行迎“五·四青年节”合唱比赛活动。

一、参赛对象:高一、高二年级各班全体学生

二、比赛地点:三中大礼堂

三、比赛时间:55日下午(高一年级),56日下午(高二年级)。

四、比赛要求:

1.比赛以班级为单位,每班组织一支参赛队,由班主任担任领队。

2.参赛队在比赛中演唱两首歌曲:班歌为必唱歌曲:(“班歌”歌词必须为自创80%以上),否则职消比赛资格。

3.参赛队的指挥、朗诵、领唱,必须是本班学生,否则职消参赛资格。伴奏由各班自行解决。

4.各参赛队必须统一着装,男女队员无烫发、染发,男队员无留长发现象。

5.各班于424前把班歌歌词和另一首参赛曲目报政教处。

五、评分

(一)评分内容

精神风貌(台风、组织、纪律、仪表、服装等),演唱效果,和声效效果及参赛人数。

(二)评分标准

本次合唱比赛总评分为20分,评分标准如下:

1.参赛人数齐全;每少参赛一人从总分中扣除2分。

2.合唱人员着装统一、整齐。(2分)

3.精神面貌积极向上、台风好、上下台纪律良好、行动整齐。(2分)

4.能够准确地把握歌词的主体思想,并通过合唱予以体现。(2分)

5.合唱人员、指挥、伴奏、准确、恰当,配合默契。(4分)

6.现场演出效果和谐完整,富于艺术感染力和艺术创新性。(4分)

7.班歌歌词自创达到80%以上。(3分)

8.参赛队员男、女生均无烫发、染发;男生无留长发现象。(3分)

9.合唱比赛由评委当场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分数的平均值计分,各队名次按计分排列。

10根据积分排出一、二、三等奖分别计入班级量化分;凡弃权者另扣20分。

六、报送曲目时间:截止到424止。

七、报送曲目地点:政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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