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关于评选市级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科所(教研室)、市直各学校:
为调动全市广大教育工作者教育科研的积极性,推动对教育科研课题的深入研究,促进教育科研成果的生成和推广,根据聊城市教育局聊教字[2013]129号文件精神,经局领导研究决定,于2013年11—12月开展一次市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市范围内的小学、普通中学、职业技术学校、成人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育科研单位、教学研究单位,承担市级及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的教育工作者。
二、评选内容
1.研究课题已经结题,研究成果在县级及县级以上范围内已产生积极影响的;
2.研究课题未结题但已开展研究活动1年以上,且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研究成果得到专家的鉴定或认定,并在一定区域内进行宣传、推广和应用,对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提高起到积极作用的。
三、呈报材料
1.《聊城市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一式2份;
2.反映成果的材料一式2份(只少1份为原件)。
四、推荐、评选时间
推荐时间:截止2013年12月10日。
评选时间:2013年12月中旬。
五、推荐名额
东昌府区、临清、莘县不超过10项;冠县、阳谷、东阿、茌平、高唐不超过6项;开发区、高新区、度假区、市直各学校不超过2项。
六、表彰形式
市教育局对获得市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颁发获奖证书(其中一、二等奖比例为4∶6)。
七、评选办法
申请人按照其行政隶属关系,向县(市、区)教科所提出申请,由县(市、区)教科所在评选的基础上向市教科所推荐,市直单位直接向市教科所申请。市教科所成立评审工作小组,按照“聊城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予以公布并接收监督,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批准和授予证书。
八、注意事项
1.申报的每项成果研究人员不能超过5人。
2.在申报成果的同时,需提交课题立项通知书、课题成果鉴定书复印件。
3.成果申请人员必须是课题研究人员。
4.申报的成果内容应与批准的课题内容相吻合。
5.每项参评成果需交评审费100元。
附:《聊城市教育局关于评选市级教学成果奖的通知》聊教字[2013]129号文件
聊城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