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认真贯彻实施《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鲁教基[2008]21号)和《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设置指导意见(试行)》文件精神,促进我市各普通中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在总结去年评选、表彰经验的基础上,市教育局决定对2014年度我市中学生的研究性学习优秀成果进行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研究性学习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综合实践活动中的基本活动领域。是一种以“研究”或“探究”为中心的实践性学习活动。对优秀研究性学习成果进行评选、表彰,旨在激发广大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自觉性,增强学生自主学习和探究的能力。通过调查、观察、考察、访问、测量、分析、综合、归纳、实验等活动,发展学生在开放的学习环境、学习情境中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发现问题的能力、探究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和科学方法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学生树立道德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具有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公民意识与人文素养。
二、评选要求
1.研究性学习成果评选的内容范围包括四个领域:即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文化、人与自我。学校可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学
习内容参考附件1选择课题和项目,也可以自设课题。
2.评选分为高中组和初中组。
3.研究性学习活动中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课题研究成果、项目活动设计成果(含各类活动策划、创新设计制作)等。
3.学生的研究性学习成果必须体现地方特色,寓思想性和科学性为一体。
4.送审成果必须包含研究性学习的整个过程。作品报告应体现选题目的、实施过程记录(照片或影视材料等)、研究成果和感想体会等内容。每项成果字数控制在3000-5000字左右。
三、评选程序
1.宣传发动。寒假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将本文件精神传达到各普通中学,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
2.县(市、区)评选。4月15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县级评选(建议设奖),并择优上报市教育局,原则上各县上报成果个数高中组不超过20个,初中组不超过30个。
市直各学校推荐成果不超过10个。
3.市教育局评比。6月中旬之前,市教育局组织评比,按高中组、初中组分别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奖励。对所指导学生荣获一等奖的教师进行表彰。
附件:1.研究性学习各领域参考课题(项目)
2.研究性学习优秀成果推荐表
3.研究报告的基本内容
4. 研究性学习成果统计表
二○一四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