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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慈善总会开展“新春慈善送温暖”活动的通知

2014年01月10日 00:00:00 访问量:1559

关于在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

开展“新春慈善送温暖”活动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做好2014年“两节”期间慈善救助工作,经市慈善总会研究,决定继续开展“新春慈善送温暖”活动,帮助贫困家庭过一个温暖祥和的春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范围及对象

救助范围:在2013年度参加市直“慈心一日捐”活动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聊有关单位的正式干部职工。

救助对象 因公致残职工、因病死亡职工遗属;因病、因灾导致临时困难的干部职工;人均年收入低于5000元的低保边缘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优抚对象。低保家庭原则上不享受慈善救助。

二、救助人数和标准

市直救助困难家庭1000户,按各单位的捐款数和实有人数分配救助名额。符合救助条件的,每户发放300元左右的生活物品。

三、救助程序

此次活动通过个人书面申请,单位审查,慈善总会审批等程序、举行发放仪式等程序进行: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者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审查情况属实的贫困家庭,发放《聊城市慈善总会2014年“新春慈善送温暖”活动申请审批表》(可自行复印),提交时需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单位审查。各有关单位、企业的汇总名单要在本单位公示,确认无异后,于115前,将相关材料报市慈善总会救助部,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3、慈善审批。市慈善总会对上报名单进行审核,确定最终救助对象。

4、物资发放。举行活动仪式,物品由各单位统一领取后自行发放。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开展慈善送温暖活动,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和社会各界对贫困干部职工的关怀和爱心。各有关单位、企业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保障救助工作公开透明,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联系人:马明芳、苏永博     电话:8320291

  箱:lcsc****@163.com

 

 

聊城市慈善总会

一四年一月三日

附件:聊城市慈善总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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