刁立山

刁立山同志生于一九四一年五月,茌平县人,中共党员。一九五七年考入聊城三中初中部,一九六o年保送本校高中部学习(班主任:牛文华),一九六三年毕业考入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攻读法律专业。一九六七年毕业后因文化大革命无法分配工作待校。一九六八年,按当时的分配政策(四个面向:面向工厂,面向农村,面向边疆,面向基层)分配到河北省唐山市自行车厂务工,后任厂保卫科科员。一九七五年八月,调回原籍茌平县公安局,从事治安内勤工作。一九七八年调入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历任审判员,刑事第一审判庭副庭长。一九八四年四月起任该院院长(一九八八年五月经省委同意明确为副专员级),审判委员会委员,党组书记。在该院工作二十年,任内清正廉洁,执法严格,刚正不阿。为聊城的社会稳定,经济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曾在一九九二年因履行岗位职责成绩显著,以其为首的领导班子被中共地委,聊城地区行政公署给予记大功奖励,该同志还于同年三月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荣立个人一等功并发奖章。一九九八年二月卸任法院,任山东省人大常委会聊城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同年三月地改市后,任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分管法治和信访工作。二零零二年退位,曾任聊城市第十三届,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刁立山校友的行政级别:副厅级)